约翰·皮姆(英語:John Pym,1584年5月20日—1643年12月8日)是英格蘭政治家,出生於薩默塞特郡。曾在牛津大學和中殿法學協會學習。1614年進入英格蘭國會下議院,政治傾向為反對國王。曾反對國王詹姆斯一世未經國會同意征稅而被捕。長期議會召開後,皮姆成為反對派領袖。1640年11月11日,皮姆帶領300名議員來到上議院,以叛國罪彈劾斯特拉福伯爵,最終斯特拉福伯爵被判死刑。1641年,提出《大抗議書》。1642年1月,國王查理一世準備逮捕皮姆,皮姆被迫逃到倫敦城內避難。後倫敦發生抗議國王的活動,國王逃出倫敦後,皮姆才回到國會[1][2]。
- ^ 《世界议会辞典》. 《世界议会辞典》编辑委员会编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87 第457页.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 ^ 《世界史手册》. 丁建弘,孙仁宗主编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第385页.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