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立法院
外观
第5屆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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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管辖 | 中華民國(臺灣) | ||||
任期 | 2002年2月1日 | -2005年1月31日||||
选举 | 2001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
政府 | |||||
在野党 | 親民黨(46) 台灣吾黨(1) 無黨籍(9) | ||||
基本資訊 | |||||
院長 | 王金平( 中國國民黨) | ||||
副院長 | 江丙坤( 中國國民黨) | ||||
秘書長 | 林錫山( 無黨籍) | ||||
黨團 |
第5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五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02年2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和3次臨時會[1]。本屆立法院未有任何一個政黨單獨取得過半席次。
席次概況
[编辑]顏色 | 政黨名稱 | 當選時席次 | 解散時席次 | 席次變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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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 87 | 80 | ▼7 | 政治光譜上的泛綠政黨。 | |
台灣團結聯盟 | 13 | 12 | ▼1 | ||
中國國民黨 | 68 | 66 | ▼2 | 政治光譜上的泛藍政黨。 | |
親民黨 | 46 | 44 | ▼2 | ||
新黨 | 1 | 1 | - | ||
無黨團結聯盟 | 0 | 11 | ▲11 | 由台灣吾黨與其他無黨籍立法委員組建。 | |
台灣吾黨 | 1 | 0 | ▼1 | 瓦歷斯·貝林加入無黨團結聯盟。 | |
無黨籍 | 9 | 3 | ▼6 | ||
總席次 | 225 | 217 | ▼8 |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會議背景
[编辑]本屆未能有任一政黨單獨取得絕對多數議席,但在野的中國國民黨、親民黨與新黨由於意識形態相近(偏保守、支持兩岸統一),並且三黨席次相加過半,因此時常於議會中互相合作,與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及其盟友台灣團結聯盟相抗衡,針對政府提出的預算案或法律案進行杯葛抵制;甚至在三一九槍擊事件發生後,以席次優勢強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遭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侵害行政權而宣告違憲。
主要議案
[编辑]通過法案
[编辑]第5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地方稅法通則》
- 《環境基本法》
- 《規費法》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政治獻金法》
- 《公民投票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兩性工作平等法》
- 《全民國防教育法》
- 《性騷擾防治法》
- 《國家情報工作法》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行政罰法》
- 《原住民族基本法》
除此之外,本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廢止以及國際條約的審查: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次修訂
- 《戰時軍律》:予以廢止。
- 《國防法》:「軍政軍令一元化」政策改革修法。
-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26條不能未遂規定、廢除牵连犯、连续犯與未遂教唆等規定。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予以通過,至2009年始由總統批准生效。
特別委員會
[编辑]- 2002年4月2日,經朝野協商後通過成立「海軍光華二號調閱委員會」,負責調查拉法葉軍購案。
- 2004年8月24日,因應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發生,立法院通過制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授權國會組成「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惟遭司法院大法官認定逾越權力分立份際,侵犯檢察機關偵查權,於釋字第585號解釋被宣告部分違憲。
外部連結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參見
[编辑]前任: 第四屆立法院 |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
繼任: 第六屆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