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位 是泛指研修法律方面的學歷,一般由法學院或其他學院轄下的法律系學位課程畢業的畢業生,可以按所修畢之課程獲得相應的法律學位。鑒於法律的專業性質和社會大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法律課程在不少已開發國家中廣受歡迎,這亦在法律教育 中促成了法律專業學位 的誕生和大量法律進修課程的出現,例如英國的法律專業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和每年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均有大量學生報讀的倫敦大學 校外課程等。雖然曾有不少人通過法律專業學位 或其他法律進修課程而取得律師 資格,但亦出現了一些水平極低的法律課程甚至所謂的文憑工廠 (Diploma Mill),為確保律師 質素,各地紛紛建立認可制度,只有在制度下獲得認可的法律資歷才有機會在該制度中獲得律師 資格。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碩士
Juris Master
J.M.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課程內容以包括基礎法律知识、司法考試內容及司法實務。
法律碩士(法學)
Juris Master
J.M.
两年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學位,專供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課程內容以司法實務为主、兼顾學术知识。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三年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學位。
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三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律學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或五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兩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學博士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J.S.D.
四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五年兼讀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畢業生可以申請入讀專業法律證書(P.C.LL.)以圖取得香港律師 資格,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兩年全日制、三年半兼讀制
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畢業生可以申請入讀專業法律證書(P.C.LL.)以圖取得香港律師 資格,香港中文大學 和香港城市大學 均設有此課程,2009年起香港大學 亦開辦此課程。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普通法學碩士
Master of Common Law
M.C.L.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專供民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普通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目前只有香港大學 設有此課程。
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
兩年全日制、三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J.S.D.
三年或四年全日制、四年半或六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香港目前有香港大學 和香港城市大學 設有此課程。
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四年全日制、五年半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或兩年全日制
部份的澳洲法學院中,法學碩士 是一個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但亦有部份法學院將之定位為法學研究式學位。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
三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三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三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文學士
Bachelor of Arts
B.A.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是名為文科、主修法律的學位,例如劍橋大學 的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Law)及牛津大學 的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
民法學碩士
Bachelor of Civil Law
B.C.L.
一年全日制
牛津大學 的學位,專供普通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民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其名稱雖為「Bachelor of Civil Law」,但事實上卻是一個碩士學位。
普通法學碩士
Magister Juris
M.Jur.
一年全日制
牛津大學 的學位,專供民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普通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
研修碩士
Master of Studies
M.St.
一年或兩年全日制、兩年或以上兼讀制
牛津大學 的學位,按修業者的專攻方向及特定的畢業條件頒發,當中包括法學類的專攻範疇。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
在大部份的英國法學院中,法學碩士 是一個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但亦有部份法學院將之定位為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兩年至四年全日制、三年或以上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三年全日制
學制三年的美國制的基礎法律專業學位,為專業博士與學術上的博士學位相對,在美國與學術博士等同地位[ 3] [ 4] [ 5] ,入讀者須有本科學位。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J.S.D.
三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各大法學院中有不少獨特的法律學位,然而縱使名稱不同,但在本質上,撇除榮譽學位 ,大致亦可按以下四個分類劃分。較為常見的法律學位有: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法學)文學士
Bachelor of Arts in Law/Jurisprudence/Legal Studies
B.A.
法律學學士
Bachelor of Legal Studies
B.L.S.
法律科學學士
Bachelor of Legal Science
B.L.S.
法律碩士
Juris Master
J.M.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Juris Doctor」是拉丁文,譯成英文則為「Doctor of Jurisprudence」。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民法學碩士
Bachelor/Master of Civil Law
B.C.L./M.C.L.
普通法學碩士
Magister Juris / Master of Common Law
M.Jur./M.C.L.
「Magister Juris」是拉丁文,譯成英文則為「Master of Jurisprudence」。
法律學碩士
Master of Legal Studies
M.L.S.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法律科學碩士
Master of Judicial Science
J.S.M.
比較法學碩士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M.C.L./M.C.LL.
(法學)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
M.Phil.
(法學)文學碩士
Master of Letters in Law
M.Litt.
(法學)研修碩士
Master of Studies in Law
M.St.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Doctor of Legal Science
S.J.D./J.S.D.
(法學)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Ph.D.
(法學)文學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D.Litt.
榮譽學位
名譽法學博士 - Doctor of Laws honoris causa (LL.D. hon. causa)
^ 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專班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參考手冊 (PDF)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09-20 ] .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20-07-24).
^ 關於香港的法學教育制度可參見"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Sapere K.K. Lee著) . [2011-12-24 ] . (原始内容存档 于2020-03-28).
^ J.D. Degree - Ph.D. Degree Equivalency (PDF) .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4-03-15 ] .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3-10-30)
^ Stewart Manley. Degree (Un)Equivalencies: The Confounding Case of the Juris Doctor.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Winter 2019,. Volume 68 (Number 2).
^ Kenneth Kaoma Mwenda. Comparing American and British Legal Education Systems: Lessons for Commonwealth African Law Schools . Cambria Press. 2007: 21 [2020-08-07 ] . (原始内容存档 于2021-01-03).
ISCED 第5级,第一等ISCED 第6级,第二等ISCED 第7级,第三等ISCED 第8级,第四等第五等 其他学位 無學歷效用 學歷階段 备注:1 美式教育体制所有,香港及台湾或采用;2 英式教育体制所有;3 中国大陆及美國等國教育体制所有;4 德式教育体制所有;5 欧洲大陆教育体制所采用;6 俄式教育体制所有;7 法式教育体制所有;8 台灣教育体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