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納言
大納言(大納言,だいなごん;訓讀:「おほきものまうすつかさ」;唐名:亞相或亞槐)是日本律令制和近代太政官制度下設立的官職,自設立以來便是位列日本朝廷的公卿,為上卿之一,在太政官中是「四等官制」下的第二等次官,並且是首席次官,也是議政官之一。[1]
大納言的職權為負責協助大臣 (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內大臣)、參議政事和宣詔政令,並擔任天皇的近侍,在大臣不在時可代行太政官的政務和禮儀等,可謂位高權重。相當於中國封建王朝時期丞相 (槐門,日本的大臣)的屬官。官位相當於三品、四品,通常敘位為正三位,即等同於隋代納言、唐代侍中一職。[2]
大納言也設置權官,即超過原本令制中定員名額的大納言,且具有相等權力,被稱為「權大納言」。
古代律令制度下的大納言(701年-1867年)
[编辑]歷代沿革
[编辑]天智天皇時期設置的「御史大夫」之職,和天武天皇以後設置的「納言」之官,是大納言的前身。公元681年時,天武天皇發布飛鳥淨御原令之後,「納言」被分為大納言、中納言、少納言,至此出現「大納言」的名稱。在孝謙天皇天平寶字元年(757年)開始施行的養老令職員令之中,描述大納言的職掌是「參議庶事、敷奏、宣旨、侍從、掌管獻替」,即負責與大臣討論政事,以及政令的上傳下達。[3]
令義解中規定,大納言職責除政令的上傳下達外,還有在大臣欠員、休暇之際代行其職,並引用中国的古典稱呼為「喉舌之官」。最初根據文武天皇大寶元年(701年)所頒布的《大寶律令》,大納言定員4名,705年 (慶雲2年)由於職務重大,相應人才不足,將員額縮減為2人,改為增設3位中納言。但是之後大納言開始設置權官,使得定員限制有名無實。
平安時代中期在藤原北家的攝關政治下,攝家、清華家子弟大量充任大納言,使大納言人數不斷增加。平安時代後期的院政時期,上皇也已近臣大量充任大納言,後白河天皇院政時期大納言人數達到10人。平安時代末期、鎌倉時代初期的後鳥羽天皇院政時期,即攝政、關白九條兼實掌權時(1186-1196),將大納言人數縮減為6人。但隨著其在源賴朝主導的政治鬥爭中落敗被罷官後,大納言人數很快又回到10人,之後人數便不再改動,並且因為此時公家家格逐漸被制定完畢,大納言一職便成為羽林家、名家、半家這三種家格的極官(最高可以擔任的官職)。
在南北朝時代(1331-1392)以後,日本便極少再任命正式的大納言官職,多改任命為權大納言。[4]最後一位正式任命的大納言為安土桃山時代、天正五年(1577年)11月20日任命為正二位大納言的三條西實枝,後其官升至正二位內大臣。另外自戰國時代开始,大納言官職便不再是朝廷公卿的專屬了,各地的強力武家大名也開始被賜予大納言一職,如著名的「大和大納言」權大納言豐臣秀長,或是「加賀大納言」權大納言前田利家等大名。
實際職權
[编辑]大納言作為太政官下的首席次官,位列公卿的它有著諸多的權力,可與太政官中的諸位議政官,即大臣和中納言、參議等,共同商討國事,協助處理各項政務,也是傳達溝通上下級官員話語的重要職位,并有发布重要公文書,如:太政官符的职权。
並且大納言作為國家中樞的首席次官,當大臣們不在時擁有召開朝議的權力並且代為處理政務,而中納言和參議之流則無此權力。且大納言有機會被天皇授予「內覽」之權(從三位中納言及以上的眾位公卿才有資格,即初步批閱審核要上奏天皇的奏疏),而大納言也常被任命為天皇的「侍從」。大納言作為上卿,同樣也須負責各項節日禮儀等事務。
服裝形制
[编辑]根據《養老令·衣服令》規定,大納言身為三品以上的公卿階級,正式朝服在〈諸臣禮服條〉裡規定:「三位以上,著淺紫衣,牙笏。白袴。條帶。深縹紗褶。錦襪。烏皮霍。」[5]
著名大納言
[编辑]只列出最高官职为大納言者,担任大納言后晋升更高官职者,见于其他条目。
- 藤原公任(966年-1041年):平安時代中期的公卿、歌人,關白、太政大臣藤原賴忠的長子,出身藤原北家小野宮流。寛弘六年(1009年)3月4日被授予權大納言一職,官至正二位權大納言、太皇太后(藤原遵子)宮大夫、陸奥出羽按察使。
- 源師忠(1054年-1114年):平安時代後期的公卿,「土御門右大臣」從一位右大臣兼左近衛大将、東宮傅源師房的第四子,出身村上源氏,曾祖父為村上天皇,祖父為具平親王,而父親本為資定王,後臣籍降下,並賜予源姓,其本人官至正二位大納言,被稱之為「壬生大納言」或「澤大納言」。
- 平賴盛(1133年-1186年):平安時代末期的武士、公卿。正四位上刑部卿平忠盛的第五子,也是從一位太政大臣,開創平氏政權的平清盛的同父異母弟,出身伊勢平氏,平家一門中地位僅次於清盛的人物,也是在壇之浦之戰後伊勢平氏中唯一倖存的一支。其本人官至正二位權大納言,因為其本人居住在池殿,因此被稱之為「池殿」或「池大納言」
近代太政官制度下的大納言(1869年-1871年)
[编辑]慶應3年(1867年)12月,因王政復古,太政官制被廢除,大納言之官職也被消滅。但是之後明治新政府數次進行改組,明治2年(1869年)7月,重新組織的二官六省成立,太政官的官職、名稱恢復,大納言亦恢復(但權大納言並沒有恢復),新設的大納言由岩倉具視與德大寺實則擔任。明治4年(1871年)7月,太政官改組為三院八省,大納言之官職再度被消滅,以後該官職再也沒有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