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制民主
无党制民主,也叫无党派民主,是代議制政府或组织的一种制度。会定时举行普选,但没有政党参与选举。有时,为了避免影响他人的决定,或制造一种不确定的气氛,可能会禁止进行助选甚至讨论候选人。
在许多国家,虽然总理和议会是由党派选举产生的,國家元首却是无党派的。这些国家元首须对政党政治保持中立。在一些议会制或半总统制国家,一些总统是无党派或得到跨党派支持的。
无党制可能是法律上的,这意味着政党要么被完全取締,要么被法律禁止参加特定级别的政府选举。而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样的法律但没有政党,就属于事实上的无党制国家。
作为国家而言,事实上的无党制国家大多人口很少,如纽埃、图瓦卢和帕劳。几个波斯湾国家,诸如阿曼和科威特,在法律上是无党制的。这些政府的立法机构通常只具有咨询功能,因为它们可以对行政部门提出的法律进行评审,但却不能自己制定法律。法律上的无党派国家政府有时类似于一党制国家,但后一种类型的政府明确要求所有官员必须加入一个政党。
如果没有在法律上限制政党,无党派政府内部的派系可能会演变成政党。美利坚合众国最初不存在拥有政治权力的政党,但独立后不久,这些政党就发展起来了。
与其他政治制度的比较
[编辑]无党派制度与一党制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党制中,当权的政治派系以政党自居,在这个政党成员的资格可能会为党员提供非党员无法获得的利益。一党制政府通常要求政府官员加入执政党,且以各个等级的党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的核心,迫使公民接受某种党的意识形态,并可能通过将所有其他政党定为非法组织以加强对政府的控制。而无党派政府的成员可能代表许多不同的意识形态。中国与古巴等各种共产主义国家是一党制国家,尽管国会议员的候选人并非是通过党内选举产生的。
直接民主可以被认为是无党派的,因为公民自己投票来决定法律的存废和修改,而不是选出代表来决定。但是,直接民主也可以是有党派的,如果直接民主中政治派系赋予其成员非成员所没有的权利或特权,就属于有党派民主。
历史上的例子
[编辑]古希腊民主就属于无党派民主,有资格的选民自行投票决定法律而不是选举出代表。
罗马共和国的公职选举也是无党派的,尽管元老院中出现了平民派与改革派等非正式的派系。
当今世界的例子
[编辑]宗教的角度
[编辑]巴哈伊教认为,党派既不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也不是民主制度的积极因素。[1]
参考文献
[编辑]- ^ https://www.bic.org/statements/prosperity-humankin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ections III, 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