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調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戶調制是中國東漢末期至南北朝實行的賦稅制度,屬於人頭稅,上承兩漢時期的算賦,下接北朝、租調制。200年,曹操在兗、豫兩州徵收户調,徵收物為綿、絹,204年正式頒佈户調令,推行至曹操控制範圍,定為每戶納綿2斤、絹2匹。西晉統一後推行至全國,定戶主為男子者每戶納綿3斤、絹3匹,戶主為女子、次丁男者減半,邊民、收入不佳者亦減免。

戶調制在北朝485年北魏孝文帝改革後廢止,改為租調制,南朝則一直延續到589年陳朝滅亡。戶調制的出現代表政府因戰亂已無法實際控制單一人民,因此改以較方便統計、管理的「戶」為賦稅徵集單位。[1]

參考資料[编辑]

  1. ^ 九品相通:再论魏晋时期的户调.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2003, 2003 (1) [2022-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