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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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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范生(?—1649年),小范吉安府安福縣[1]明朝政治與南明軍事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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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范生是崇禎十二年(1639年)的舉人,以寫文章知名,又重視承諾,提出解決縣內問題的建議。赴京應試時萬時華客死異鄉,他為其主持喪事。隆武年間,朝廷任命他為中書舍人,跟隨萬元吉軍隊到皂口守衛忠誠,遷任兵部主事[1]。忠誠失陷,城內的房屋失火,康范生卻在其中一間屋子裡穿好衣服等待燒死;清朝將領張管隊看到他,他說:「我是大明主事,想殺我就拿我的頭吧。」張管隊登上屋頂跌下來,被他扶起,笑道:「你是武士,這樣不濟啊?」使張管隊氣餒,送他到高進庫軍中,和楊文薦求明白一死,清朝將領聽到後都感到動容。劉澤清的副總兵馬龍池在軍中,康范生勸其禮葬忠誠府死難的士民。不久他被往南昌,遭清兵用刀劍指著,他說:「我恨你們的刀鋒不利,利的話則爽快了。」清兵互相說道:「這人真是不怕死的忠臣啊。」到達南昌,他始終不肯屈膝,只說:「國破家亡,應該死去。」被囚禁四百日後放走。永曆三年(1649年),永曆帝授與他和劉城給事中官職,但未及赴任就已經去世[2],死前著有《仿指南錄》講述自己的事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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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康范生,字小范,安福人。崇禎十二年舉於鄉。下筆千言立成,知名當世。慷慨重然諾,遇通邑大利弊,侃侃建議。嘗赴公車,途次,會萬時華旅死,為經紀其喪。隆武中,以中書舍人從萬元吉軍皁口,隨守忠誠,遷戶兵部主事。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城陷,四屋皆火,范生衣冠登屋待盡。清將張管隊見之,范生大呼曰:「我大明主事,欲殺取首去。」張升屋失足墜,范生以手掖之,笑曰:「汝輩介士,何不濟乃爾?」張氣懾,冠服送高進庫軍。與楊文薦求明白一死,清將皆動容。劉澤清部副總兵馬龍池在軍,范生勸禮葬忠誠死難諸士。尋送南昌,清兵弓刀相向,范生曰:「我恨汝刃不利耳,利則大快事。」清兵相謂曰:「此不怕死忠臣也。」及至南昌,終不屈膝,惟云:「國破家亡,自分當死。」獄繫四百日,放歸。永曆三年,昭宗授(劉)城、范生給事中,道遠未及赴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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