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宝钞
大明宝钞是明朝官方发行的唯一纸币,该纸币贯行于明朝二百七十多年。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始造。由于当时缺铜,于是明洪武七年颁布“钞法”,设宝钞提举司,其下再设抄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并于次年以中书省名义发行。
大明宝钞印框高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纸币。宝钞分六等:壹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一贯等于铜钱一千文或白银一两,四贯合黄金一两,票面上端為“大明通行寶鈔”六個漢字。初行宝钞时,一石米值钞一贯。
《明会典》记载:“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寶鈔’,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 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壹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伍佰文,则画钱文为五串,余如其制,而递减之。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朝廷又发行小钞5种,即拾文、贰拾文、叁拾文、肆拾文、伍拾文,票面幅面较小。永樂以后印行宝钞仍用洪武年号,且禁止民间用黃金、白银买卖交易。
当时以桑皮纸印製[1][2],桑皮紙又叫漢皮紙,常用作典籍書册書頁之用,質地極其敦厚[3],洪武十三年(1380年)立倒钞法,允许以昏钞向国家换新钞,但要缴纳工本费。為解決寶鈔不斷貶值的問題,政府採取了多種途徑回籠寶鈔,比如採取“戶口食鹽法”或門攤稅等。宣德元年規定,“令各处赃罚俱折收钞,不分新旧昏软悉收。不愿纳钞者,听纳本色。”又令客商以金银交易,及藏匿货物、高增价值者,皆罚钞[4]。但自宣德十年以後,政府就逐漸放棄回收寶鈔的政策,為鈔法而加征稅額也不斷減輕,寶鈔的貶值終究不可控制。此外,明代政府绝无近现代的存款準備金意识,只憑行政權力強行推動寶鈔,致使市场上流通的纸币越来越多,宝钞泛滥成灾,发行当年就通货膨胀,洪武二十二年前后,纸币時贬時升,江西、福建一带二贯纸钞只能换铜钱五百文[5]。永乐二年(1404年),米一石一度值鈔100貫[6],永乐五年米一石值钞30贯[7]。宣德初年,米价已达到宝钞50贯,宣德七年(1432年),宝钞一贯只值铜钱5文[8]。正統以後,正统九年(1444年),米价涨到宝钞100贯,明鈔已不能通行,“积之市肆,过者不顾”。[9]《玉鏡新譚》載明末的熹宗常以新鈔賞賜臣下。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八十一 志第57 食貨五: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
- ^ 崇祯十七年(1644年) 朝廷曾徵收二百萬斤桑皮,用以製作錢鈔,見《叢書集成》本《倪文正公年譜》
- ^ 宋應星《天工開物》P.219
- ^ 《大明會典》·卷三一 ·庫藏二·鈔法
- ^ 《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五
- ^ 《大明會典》卷之四十一
- ^ 《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一
- ^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32、646、670页。
- ^ 明代的纸币超发:“壹贯”宝钞曾只值几个铜子. 山西晚报. 2016年3月14日 [2024年4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