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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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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乾
大明户部主事
籍貫沔陽州
出生嘉靖十四年乙未十二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周氏,继配童氏
親屬(子)包應元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包乾(1535年—?),字元夫,號健所,沔陽州人,湖廣承天府沔陽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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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湖廣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联捷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二名,三甲第二百零四名進士[1][2]。刑部观政,本年十二月授行人,出使蜀藩,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升户部主事,督理淮安漕运,四年九月养病,丁父憂歸,卒于家。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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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包仲賢;祖父包通;父包德容,封行人;母嚴氏[3]。弟蒙、颐、坤、升、观、節、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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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尚伊《明户部主事健所包公墓表》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