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可案發生於顺治四年(1647年)的清朝第一起文字狱。
顺治四年(1647年)丁亥四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原是明朝礼部尚书韩日缵的长子[1],因藏有“逆书”《再变记》[2]而遭到满洲大将巴山、张大猷等逮捕[3],被擒送军前,函可身上有洪承疇的印牌,牵涉到洪承畴[4],“拷掠至数百,绝而复苏者屡,但曰某一人自为,夹木再折,血淋没趾无二语,观者皆惊顾咋指,叹为有道。”[5]。顺治五年(1648年),多尔衮考慮到穩定江南局勢,不想再生事端[6],对函可从轻發落,流放到沈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