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外观
此條目可参照蒙古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19年6月15日) |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俄语:Соглашения об общих принципах для 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 вопросов между Союзом ССР и Кита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1] 十五條,簡稱中蘇協定,1924年5月31日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和苏联政府代表加拉罕在北京签訂。[2]自簽字日起即生效力。附屬條約中最重要的「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十一條同日訂立,自簽字日起即日發生效力。
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內容並沒有落實,外蒙於1924年11月24日獨立。另外,因為中東鐵路問題,張作霖不承認《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蘇聯遂與張作霖訂立《奉俄協定》。1925年3月18日,因直系倒台,《奉俄協定》獲追認為附件。
1936年3月,苏联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签订《苏蒙互助议定书》,实质上推翻了该协定。
参考文献
[编辑]- ^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ое соглашение 1924 г.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 ^ 赵志远,刘华明主编. 中华辞海 第3册. 北京: 印刷工业出版社. 2001: 3085.
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
-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