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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賀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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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賀長雄(日语:有賀長雄/ありが ながお,1860年11月13日—1921年6月17日),字帚川日本法学家,法学博士、文学博士。曾参与中国清末预备立宪。1913年3月起出任中华民国政府法律顾问,历经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四任大总统,1919年辞职。有賀長雄曾被瑞士國際法學家Carl Hilty英语Carl Hilty提名為1909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為日本人首例[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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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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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11月13日,有贺长雄出生于日本大阪。1882年,他从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毕业。此后他任成立学舍教师。1884年,他任元老院書記官。1886年至1887年,他留学德国柏林大学奥地利,曾经随劳伦斯·冯·斯坦因学习宪法学。1887年回国后,他历任枢密院书记官、议长秘书、内阁总理大臣秘书等职,并先后任日本陆军大学校海軍大学校東京帝国大学慶應義塾大学早稻田大学等校教授,主讲宪法国际法,他还曾任日本《外交评论》杂志主笔。

1894年至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他出任陆军大将大山岩伯爵的国际法顾问;其间发表《日清战争国际法论》,为日本辩护。1897年,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7年起,任东京帝国大学等学校的教授。在中国清末留学日本热潮中,他是很多中国青年的老师。据其本人估计,中国留日的法政人才中,约五分之二听过其授课。1904年至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他作为乃木希典的国际法顾问,两次到过中国。战后他发表《满洲委任统治论》、《日俄战争国际法论》,主张中国保有满洲主权、但由日本委任统治,遭到梁启超等人的激烈批判。1905年,中国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国后提交的《欧美政治要义》,即出自有贺长雄之手。1907年至1908年,中国“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达寿提交的报告,其中也有相当部分由有贺长雄操刀。1908年至1909年,中国驻日本公使李家驹接任考察宪政大臣,也多次听有贺长雄授课,而李家驹回国后任资政院副总裁、总裁,并与汪荣宝起草《十九信条》,有贺长雄学说对中国的影响,在所难免。1911年,他获得文学博士学位。

在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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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因坂西利八郎推荐(一说为莫理循推荐),袁世凯令中国驻日本公使馆数度邀请他来中国任顾问,有贺长雄均加以婉拒。后袁世凯请有贺的故旧、日本前首相大隈重信劝说,有贺长雄遂于1913年3月渡海来华任职,年薪约3.8万日元,比中华民国国务总理还高,仅次于大总统

1913年,他在总统府内组织“宪法研究谈话会”,座上宾有曹汝霖陆宗舆等人,当时中国从政的法学家,几乎都“奉有贺为导师”。有贺对中国宪政的前景十分悲观,认为“再阅二十年,恐中国宪法尚未确定也”,他主张修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集权,以上观点,今日观之,倒不失先见之明;但是有贺长雄提出“国权授受说”,认为中华民国的主权来自于前清的转让,反对“人民主权”学说,对中国宪政负面影响很大。

1913年8月,他发表《观弈闲评》,其中提出的制度设计大致与今天法国的总统制类似。同年10月,他又在《申报》发表了其名气最大的《共和宪法持久策》,反对国民党控制的国会正在讨论的《天坛宪草》,认为责任内阁制对中国弊大于利。其后他又参与《中华民国约法》的起草。1914年5月《中华民国约法》颁行后,袁世凯送给有贺长雄一套宋代金石拓片,以表谢意。后世受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影响,误传《观弈闲评》、《共和宪法持久策》这两篇著述发表于1915年袁世凯称帝前。

1915年8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古德诺发表《共和与君主论》,认为共和与君宪本无优劣之分,但总统集权或者君主开明专制更有利于中国,文章被中国帝制派断章取义,大肆炒作。而有贺长雄当时发表的《新式国家之三要件论》则因为过于含蓄,不便宣传,故而不为帝制派所喜。这篇文章认为政治体制效法西洋,必须满足国会步入正轨、司法独立小学教育普及这三个要件,中国只有这些条件都达到,政治现代化才不至于邯郸学步。

1915年下半年,帝制进入实施阶段,有贺长雄以日本皇室典范的蓝本,向袁世凯进呈了一份《皇室典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 一、中华帝国大皇帝传统子孙,万世延绵;
  • 二、大皇帝位传统嫡长子为皇太子,皇太子有故,传嫡长孙;
  • 三、中华帝国大皇帝,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大皇帝,公主、郡主得下嫁五族臣民;
  • 四、皇室自亲王以下,至于宗室,犯法治罪,与庶民同一法律;
  • 五、亲王、郡王得为海陆军官,不得组织政党及为重要政治官吏;
  • 六、永远废除太监制度;
  • 七、宫中设立女官,永远废除采选宫女制度;
  • 八、永远废除各方进呈贡品制度(满蒙回藏各王公世爵年班朝觐贡品除外);
  • 九、皇室典礼事务,设宫内大臣掌领之;
  • 十、凡皇帝亲属,不得经营商业,与庶民争利。

在袁世凯推行洪宪帝制后,有贺长雄的这十条皇室典范被袁世凯施行。

1915年12月18日[2],正当袁世凯全力筹备帝制时,有贺长雄仿效中国古代大臣,上表感谢袁世凯赠送宋拓墨蹟,自称外臣:「事窃外臣以草莽之身,屡蒙恩遇……因外臣酷爱唐人墨蹟,又蒙颁赐……外臣叨蒙恩知,备员法律顾问……卖国利外,非外臣所敢为」[3]云云,在日本国內外颇有反响,北京大和俱乐部为此將有贺除名[4]

1917年五年合约届满,中华民国大总统府继续聘用有贺长雄为顾问。这其中有日本政府施压的因素。1919年,有贺长雄离开中国。

1921年5月17日,有贺长雄在日本病逝。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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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著作有:

  • 日清战争国际法论》(1896)
  • 《国法学》(1903)
  • 《近时外交史》(1903)
  • 满洲委任统治论》(1905)
  • 日俄战争国际法论》(1905)
  • 《最近三十年外交史》(1914)

对中国影响较大的著作有:

  • 《共和宪法持久策》(1913)
  • 《皇室典范》(1915)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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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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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吉武信彥,〈ノーベル賞の国際政治学 ――ノーベル平和賞と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戦前の日本人推薦者――〉,頁4
  2. ^ 杜亞泉. 链接至维基文库 帝制運動始末記. 東方雜誌. 1916, 13卷 (中文). 十八日……是日法律顧問日人有賀長雄,因奉頒碑帖,上謝摺,稱外臣 
  3. ^ 日人有賀長雄稱臣. 時事新報 (上海). 1915-12-23. 
  4. ^ 東報與有賀長雄. 新聞報 (上海). 1915-12-30. 大阪每日新聞評有賀稱臣之事云:有賀長雄博士已爲北京日本人之大和俱樂部除名矣。大和俱樂部者,去年元旦創於北京,爲上流日本人之交際機關……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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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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