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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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延绥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籍贯 | 直隶真定府真定县军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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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维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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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七年(1471年)十二月初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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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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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倪氏,继娶屈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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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顺天乡试第三名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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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1471年—?年),字维裕,直隶真定府真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治《诗经》,行一,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三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五十七名,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进士[1][2]。除理刑进士,四年十月选授云南道试御史,五年三月吏部会都察院考察,调改苏州府推官。历升刑部员外郎,十二年三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改任陕西佥事,嘉靖二年(1523年)十二月升副使,升左参政,八年二月奉命出任山东垦田使者,设法召民开垦,贫者官府给钱以买牛种,仍量免科差三年。九年四月升山东按察使,十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地方,十一年正月巡按御史张景言张宏偏执,失士卒心,恐致他变,上以宏有负委托,令革职闲住。
曾祖张陆。祖父张原。父张泰。母董氏。严侍下。弟全、备[3]。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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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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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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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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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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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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